三讀通過 保險給付晚15天加給利息

立法院今天(4號)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與「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未來被保險人的保險給付如果經過核定,保險單位應該在十五天內完成給付,如果逾期就要加給利息;而在「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更明確定義,保險給付請求權由兩年修正為五年。

(蕭照平報導)

就業保險法雖然保障勞工就業安全,但對於被保險人受到保險人延遲給付時,卻沒有明訂的救濟辦法。

因此,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提案修法,要求增訂「就業保險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指出保險給付,如果經過核定就應該在十五天內完成給付,如果逾期可以規責給保險人,並且應加給利息。條文更在四號完成三讀,蔣乃辛認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要公平對等。

『因為如果我們的保險費沒有繳,保險公司他利息還是要計,相對的,你晚給人家的也要付利息,保險公司你就不要拖延,你就趕快給人家就好,你不要有說反正沒有時間限制就一直拖下去,那被保險人是不是也可拖不要邀,你要對等』

同時,四號也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明訂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限,自得請領日開始,由現行的兩年修正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