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實價登錄 8/1正式上路

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確定將於今年8月1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實價登錄制度正式實施後,不動產交易買方或地政事務所、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天內申報登錄,否則將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若被發現申報不實,則可連續處罰。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28日舉行記者會,說明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上路時程。簡太郎表示,行政部門雖然已經在6月於全台各地辦理人員講習、訓練,但為讓社會各界更加了解實價登錄制度,也讓地政事務所相關人員充分準備,因此核定8月1日正式施行。 簡太郎表示,自8月1日開始,包括地政事務所受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的案件、不動產代銷經紀業簽有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的成交案件都必須申報登錄。 簡太郎表示,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買方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天內,透過臨櫃或網路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但買方如果委託地政士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或雖未委託地政士辦理登記,但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申報。 簡太郎表示,若逾期未申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將被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不動產交易買方則在30天後仍有15天的寬限期。他說:『(原音)地政士跟經紀業規定的期間就是30天以內你要申報,超過的話,就要處罰3至15萬元。但是如果是買方自己去申報的,可能超過30天被地政事務所發現怎麼還沒有申報,這一種的話,有15天的寬限期。』 至於該如何控管申報不實的情況?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表示,地政司將定期抽查,1年至少抽查5%以上的案件;如果有民眾檢舉虛報,或發現與市場交易價格落差太大,也會主動抽查,申報不實者將被處3至15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簡太郎強調,不動產實價登錄上路後,預計今年10月就可以查詢相關成交案件資訊,屆時將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雙方的交易成本、降低糾紛,並避免不動產價格出現哄抬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