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探望爸媽犯法 「不孝子條款」上路

中國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日正式上路,不過其中有一條法令規定,跟爸媽分居的家庭成員,必須經常回家探望父母,被稱為 「不孝子條款」,而且上路第一天,就有法官援引這個條款,判處一名女子,必須每兩個月回家一次,問候媽媽。

俗話說百善孝為先,敬老尊賢是傳統美德,但現代社會節奏快速,人情冷淡,中國很多年長爸媽,想見子女一面都很難,如今,北京當局推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盡孝道從道德提升到法律層次。

其中最備受矚目的,就是第18條、俗稱不孝子條款,明文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如果沒做到須負法律責任,不過沒有明確罰則,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話雖如此,法規上路第一天,立刻派上了用場,江蘇無錫一名77歲老婦人,本來講好由女兒、女婿照顧,但母女後來鬧翻,女兒再也不回家,這名老婦憤而一狀告上法院,法官1日援引不孝子條款,裁定這名女兒必須每兩個月回家探望媽媽一次,而且春節、端午節等重大節日,每年至少也得回家兩次。

不孝子條款上路,中國民眾有人認為合情合理,也有人感嘆世風日下,竟然得用法律來約束親情,更有人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就算強迫子女回家,跟爸媽大眼瞪小眼,恐怕也無濟於事。(民視新聞李漢威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