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再生能源多樣化 鼓勵熱電聯產和生質能源

丹麥再生能源多樣化 鼓勵熱電聯產和生質能源

新頭殼newtalk 2013.02.22 鄭凱榕/綜合報導

丹麥所使用的總可再生能源,絕大部份用於生產電力和集中供熱。2011年,再生能源共生產出174 千兆焦耳(PJ)電力,其中113 PJ使用於電力和集中供熱。另外風能占35 PJ,生質能源佔77 PJ。

根據經濟部國貿局22日公布在官方網站經貿資訊網,駐丹麥台北代表處經濟組報告丹麥再生能源電力相關狀況指出,丹麥歷屆政府都推廣風力渦輪機,包括:國家補貼、上網電價、電力公司必須提供風力渦輪機訂單(開放電力市場前)、收購海上風電場電力(經由電力消費者補貼),和尋求新的合適興建陸上風力渦輪機之地點。

今天,丹麥約28%的總電力是由風力渦輪機所生產,能源協議預期在2020年時,風能所占比例將增加至50%。能源協議規定,新設海上風電場、陸上風力發電廠及新設備等所生產之電力,將增加1500兆瓦。此外一些老風渦輪機將被新的及更大的渦輪機所替換。

根據維基百科指出,熱電聯產(Cogeneration, combined heat and power, CHP),又名「汽電共生」,為一種工業製程技巧,利用發電後的廢熱用於工業製造或是利用工業製造的廢熱發電,達到能量最大化利用的目的。

報告指出,丹麥政府補貼投資者投資小規模的熱電聯產電廠,及規定大型發電廠轉換成生質能源發電(電力市場開放前)。電力市場開放後,政府利用上網電價補貼大型發電廠轉換成生質能源發電之費用。補貼金額來自於化石燃料的能源稅。

集中供熱廠若使用生質能源發電,其能源稅獲政府豁免,熱電聯產生產比單純的熱生產更受喜愛。這意味著,在有天然氣的地方,人們更喜歡使用燃氣熱電聯產。儘管這是事實,但2011年熱電聯產之產量,有超過25%是來自於生質能源。

能源協議,將藉由以下措施,促使熱電聯產生產時,增加使用生質能源之電力:
一、讓生產者和消費者共享利用生質能源所享的資金優勢 (到現在為止,電力生產商尚未被允許在使用生質能源時,從稅收中受益)。
二、讓一些較小的區域供熱廠利用生質能源來生產熱量,而非如熱電聯產般,使用天然氣。
三、增加沼氣生產的補貼。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