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連擬免費 恐損消費者權益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6日電) 政府擬立法促使網際網路互連免費,中華電信表示,不透過收費限制頻寬,將承擔無止盡擴充網路頻寬之責;若無力擴充,恐影響用戶上網品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網際網路互連草案,擬定6項免費條件。市場人士指出,能達成免費條件的業者,目前只有台灣大固網、遠傳速博。

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總經理鍾福貴指出,國際針對網際網路互連免費都採「低度管制、高度商業協商、規模相當免費互連」,全世界各國監理機關目前都未有立法強制規範網際網路互連免費的前例,國內監理機關實屬「首創」。

他補充,荷蘭、瑞典、芬蘭、德國、迦納、西班牙、法國,都像台灣一樣僅有一家Tier-1(第一階) ISP,都沒有立法規範網際網路互連免費。

他進一步說,波蘭在2009年11月擬管制國內最大電信業者TP電信公司的網際網路互連,遭到歐盟委員會否決,主因為與TP電信公司直接互連非必要,不需納入管制。

此外,強制不對等免費互連,恐影響網際網路產業發展,除了會造成國外ICP(網路內容服務商)業者搭便車,擠壓國內小ICP業者發展空間,也將使得小ISP(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業者坐享大ISP的基礎建設,久而久之,業者都不願意繼續建設;更甚者,將影響用戶上網品質,影響消費者權益。

目前,NCC草案規定的6項免費互連條件中包括,「互連廠商客戶數」要達到全國固網總寬頻用戶數10%以上。鍾福貴認為至少要達到50%,約170萬客戶的標準,互連才能免費,中華電表示,這個條件已優於國際電信商。10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