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國際債券系列11-交割免臨櫃 股民好方便

工商時報【鄭淑芳整理】 為了便於小額買賣的投資人可以在最短的期間內完成交割事宜,櫃買中心特別開放客戶免臨櫃交割機制,讓小額投資人可以以最便捷的方式進行交易,並提高投資意願。 著眼於債券市場多半以法人市場為主,為了吸引更多自然人投入債券市場,櫃買中心特別針對一般投資人在國際債券交易上大開方便之門,推出所謂的客戶免臨櫃交割機制。 櫃買中心指出,並不是所有的交易都得以適用免臨櫃交割機制,至於哪些交易才得以適用免臨櫃交割機制?櫃買中心強調,若該筆交易係與符合資格之國際債券自營商(指具有公司債自營資格,或已提交國際債券免臨櫃撥券同意書予櫃買中心者)進行交易,再者若該筆交易係採買賣斷交易,且交易單位數在5個以內,均可適用。 櫃買中心強調,國際債券若採處所議價方式買賣,一般交割周期為T+3個營業日,但經專案核准,得於T+7日完成交割,至於款項交割,則可由交易雙方自行約定給付結算方式,惟債券交割,必須採行集保結算所帳簿劃撥,由交易雙方自行約定交割。 此外,為免雙方交割出現問題,櫃買中心亦針對可能遭逢的交割問題列出解決方案,櫃買中心指出,若遇錯帳,相關處理方式,係由證券商與客戶協調後,再行更正帳務登載。若碰到客戶違約處理,依規定須由非違約方自行向違約方追償,惟仍須向櫃買中心函報。 相關申報格式,得由自營商從櫃買中心網站下載"Tran 06"格式及"Tran 07"格式,並依該規格以媒體上傳方式,上傳等殖系統申報。 櫃買中心指出,為了確保交易安全,櫃買中心亦針對處所議價交易紀錄相關留存方式訂有規定,依規定證券商於營業處所與本國自然人議價賣出國際債券,如該債券之準據法或訴訟管轄法院非中華民國法律或法院,應明確告知投資人,且須將相關交易資料予以留存紀錄,並至少保存一年,以便日後查核。 這裡所謂的相關交易資訊含電話議價,另採當面議價、書信或電報議價或IC卡、網際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證券商應留存客戶已瞭解國際債券準據法適用之確認訊息或確認書,如客戶以電子郵件交易者,應列印或保存客戶已確認知悉準據法訊息之畫面。(記者鄭淑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