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颱風洪水險保了嗎? 7大注意投保事項可別輕忽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中央氣象局已解除泰利陸上颱風警報,不過,由於已進人颱風季,金管會提醒,平時除做好防颱準備外,也要宜檢視自身房屋投保保險情形,視實際需要選擇投保颱風及洪水保險以獲得保障,同時,在投保颱風洪水險時也有七大注意事項別輕忽。

金管會指出,目前住宅火災保險均將因颱風洪水所致之損失予以除外不保,消費者可視實際需要選擇另外加保颱風及洪水保險,同時,消費者在投保住宅颱風及洪水保險時應注意包括保險標的物、承保範圍、颱風及洪水定義、不保事項、保險金額、自負額、保險費。

金管會說明,所謂「保險標的物」指承保的建築物及其內的動產,惟與住宅火災保險不同的是動產部分並未比照住宅火災保險契約之約定,以建築物保險金額的30%(最高以新台幣50萬元為限)自動納入承保範圍,消費者需另與保險公司約定保險金額並計算保險費,動產方能獲得保障。

至於颱風與洪水的定義,前者指經中央氣象局就台灣地區發布有陸上颱風警報者,洪水係指由海水倒灌、海潮、河川、湖泊、水道之水位突然暴漲、氾濫,或水壩、水庫、堤岸崩潰,或豪雨、雷雨之積水導致地面遭水迅速淹沒的現象。

颱風洪水險承保範圍包括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致保險標的物的毀損或滅失,以及受損保險標的物殘餘物之清除費用。另於建築物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所支出的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事故的補償限額每日最高為新台幣3000元,但以60日為限。

有關颱風洪水險「不保事項」是指保險契約約定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的事項,例如因颱風或洪水引起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包括土石流)所致的損失,屬「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附加條款」的承保範圍,建議房屋位於低窪地區或山坡地者,被保險人可適時加保,以獲完善保障。

在颱風洪水險的保險金額計算方面,金管會表示,一般以住宅火災保險的保險金額80%為投保原則,但最高不得超過100%。另建築物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的重置成本時,保險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該重置成本的比例負賠償之責。

不過,颱風洪水險也有自負額,即指當保險標的物每次遇有承保事故所致毀損或滅失時,被保險人須先負擔的一定金額,亦即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以上部分負責賠償,一般條款均有約定,且通常自負額以賠償金額一定比率為基礎。

對於颱風洪水險的保費計算,金管會指出,影響保險費計算因素包括房屋建物座落地區、建築結構及樓層等條件,例如基隆、宜蘭、花東及屏東等較常受颱風侵襲地區費率較高,一樓及地下室費率較二樓(含)以上樓層高。此外,如在每年5月至10月中途加保者,需按全年保費100%計算保費,中途退保者不予退費,建議消費者平時即應規劃投保。

金管會並提醒,已經投保住宅颱風及洪水保險的消費者,於發生保險事故,記得將受損財物拍照存證,可於申請保險理賠時便於保險公司加速處理。

另住宅颱風及洪水保險並不保障被保險人所有之車輛損失,建議於購買汽車車體損失保險時,另加保颱風及洪水保險,以獲得周延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