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全額保障 金管會檢討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日電)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今天表示,在處理完國華人壽後,金管會檢討對於處理財務不健全、體質較弱壽險公司保單,是否要全賠。因此保戶購買長期保單要注意保險公司的清償能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修正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揭露,由過去的3級制改成5級制,過去保險公司揭露RBC分為200%以下、200%到250%及250%以上。改為150%以下、150%到200%、200%到250%、250%到300%及300%以上。

金管會表示,保險業申報民國102年上半年資本適足率(8月申報),併同101年資本適足率也要調整。但金管會強調,資本適足率是監理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多種衡量指標之一,並非保險公司財務健全與否的唯一指標。

王儷玲表示,為了讓保戶可以清楚了解所買的保單所屬的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為何,研議找第三公正機構如保險發展中心或其他基金,評比各保險公司的清償能力的綜合分數。

王儷玲指出,如果保戶要買6年、10年以上的長期保單,要思考是否要選擇清償能力有問題的保險公司,以及保險公司未來是否有能力理賠民眾所買的保險。

依據保險法規定,受接管的保險業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如果被接受的有效保單契約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時,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也不承接時,接管人可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費率或保險金額。

王儷玲指出,也就是說,被接管的保險公司的保單,原本就有法律規定可以不用全額理賠,只是至今都尚未動用此機制。

在接管國華人壽時,金管會當時強調,保戶的權益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國華人壽保戶的權益是受到保障的。

王儷玲說,在處理國華人壽案之後,金管會也檢討是否要啟動不全額理賠的機制。她認為,就銀行存款來說,存款保險公司保障是有上限的,而保險安定基金處理問題保險公司也應該有相同的機制,非由大家共同承擔問題保險公司錯誤行銷。

王儷玲強調,保戶購買長期保單,應該注意保險公司清償能力,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權益。10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