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本適足率揭露改5級 保單全額保障 金管會要檢討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為提高保險業的財務透明度,金管會2日表示,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的揭露等級由現行3等級細分至5等級,且自8月底申報今(2013)年上半年財報時,併同將去年細分為新制的5等級。此外,金管會也針對財務不健全、體質較弱保險公司保單,未來是否還要全賠,進行檢討。

目前保險業資本適足率資訊揭露採2008年4月24日規定的標準,即保險業應將最近1年的年度及半年度資本適足率等級揭露於資訊公開網頁,以「300%以上」、「200%至300%」、「未達200%」等3等級揭露,並加列等文字提醒大眾,以避免社會大眾將資本適足率作為衡量保險公司財務健全與否的唯一指標。

不過,為配合現行法令如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及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設有資本適足率一定比率予以不同監理措施的需求,因此,將現行揭露3等級再細分為5等級,即150%以下、150%到200%、200%到250%、250%到300%及300%以上。

金管會說,保險業申報今年上半年資本適足率(8月申報),併同去年資本適足率也要調整,但金管會也強調,資本適足率是監理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多種衡量指標之一,並非保險公司財務健全與否的一指標。

此外,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也指出,在處理完國華人壽後,金管會也針對處理財務不健全、體質較弱保險公司保單,未來是否還要全賠,進行檢討。

根據保險法規定,受接管的保險業全部或部分營業、資產或負債,如果被接受的有效保單契約保險費率與當時情況有顯著差異時,非調高其保險費率或降低其保險金額,其他保險業也不承接時,接管人可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調整其費率或保險金額。

王儷玲說,其實被接管的保險公司保單,原本就有法律規定可不用全賠,只是目前都還沒有動用過此機制,但在處理國華人壽案之後,金管會也在檢討,是否要啟動不全額理賠機制。

她表示,以銀行存款來說,存款保險公司保障是有上限的,而保險安定基金處理問題保險公司也應該有相同的機制,非由大家共同承擔問題保險公司錯誤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