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已婚前立委開房間 女判6月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0日電)周姓女子被控與前立委李顯榮上汽車旅館偷歡,遭李妻控告妨害家庭,法院審理時周女否認犯罪,辯稱是到旅館上廁所;板橋地院今天依妨害家庭罪,判她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法院判決指出,李顯榮於民國99年間疑與周女過從甚密,遭周女丈夫委託徵信業者跟監,同年5月2日下午5時許查到李顯榮與周女在新北市三重區一間汽車旅館內共處一室,並扣得兩人用過的衛生紙,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事後和解撤告。

不過,李顯榮妻子被傳喚作證獲悉此事後,憤而提告,在檢方偵查期間又對李撤告,周女則遭依通姦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周女辯稱事發當天,李開車找她談公事,回家途中她突然肚子不舒服,李才載她到汽車旅館上廁所;李顯榮出庭時也異口同聲表示,兩人在旅館輪流上廁所,並沒發生性行為,衛生紙會有兩人DNA,是他「節省」,才重複使用周女擦過手的衛生紙。

法官認為,衛生紙上經鑑定混有兩人的DNA,應為兩人體液接觸後遺留的跡證,且兩人供稱使用同一張衛生紙的情節,與常情不符;法官並查出,周女事發後多次傳送「愛你的心沒變過」、「親愛的,晚安喔,愛你」等簡訊給李,親密程度顯然超越一般朋友關係,因此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周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