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別亂吃! 沒有小綠人標章都是一般食品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坊間宣稱養生保健功效食品琳琅滿目,民眾買到的究竟是不是真正具有功效的健康食品?行政院消保處今(31)天表示,為了釐清健康食品和一般食品的差別,將以綠色橢圓的「小綠人」標章,作為具有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標示,其餘未標示的均為一般食品。

消保處表示,市面上的健康食品只要是經由衛生署審查通過,就會核發「健康食品」許可,並可在產品的包裝上標示核准的保健功效敘述、衛署健食字號及綠色橢圓的「小綠人」標章。

消保處也指出,衛生署公告13種健康食品法定保健功效同時,也修正了食品廣告標示詞句的認定表。以調整腸胃功能為例,若是健康食品,廣告詞就可敘述「有助於增加腸內益生菌;改善腸內細菌相」等;若為一般食品,則可敘明「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使排便順暢;促進食慾;開胃;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持消化系統的健康」等詞句。

若是依照衛生署認定表,像是坊間市售宣稱「促進新陳代謝」、「使排便順暢」、「維持人體生理機能運作不能或缺的營養素」、「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針對體質進行調理」、「含○○可促進食慾、幫助消化」等功能者,其實都算是一般食品,並非健康食品。

消保處也強調,若是一般食品未取得健康食品許可,就宣稱是健康食品、具有法定保健功效或標示小綠人標章者,經查獲後發現,可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有誇大不實廣告的情況,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