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有價證券 壽險主管判4年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日電)台中市張姓女子在壽險公司擔任區主任,自97年起涉嫌陸續侵占多名保戶繳交保險費,並偽造支票繳回公司掩飾不法。台中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張女徒刑4年。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44歲的張女擔任壽險公司的區主任,負責招攬保險、收取保費等業務。在民國94年間因為借空白支票給同事清償地下錢莊款項,但因同事自殺身亡,而背負巨額債務。

張女自97年起,陸續侵占10多名保戶所繳交的保險費用、保單解約金、保單貸款等款項,金額由新台幣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前後共約侵占300多萬元,張女並偽造相關支票繳回公司,掩飾侵占不法款項。

另外,張女並未告知保戶,即偽造保戶資料,向壽險公司辦理投保,以達成業績。

張女在偽造支票跳票後,公司展開調查時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張女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10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