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配問罪小三 反吃傷害誣告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5日電)張姓女子不滿陳姓女子與她丈夫往來,去年10月到陳女住處毀損陳女的汽機車,雙方發生口角並互控傷害;但檢察官依相關證據,認為張女涉犯傷害、誣告,將張女起訴。

根據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張女因不滿老公與陳女來往,去年10月間到陳女台中市住處理論,因陳女不願出面,張女持鐵鎚敲壞陳女及家人的汽機車。

陳女與兒子見狀出門,雙方發生口角,最後張女與陳女互控傷害;陳女並提出醫院驗傷證明及事發時她拍的蒐證照片當做佐證。

檢察官調查時,張女一下說是陳女推她、一下又說是陳女母子一起推她、後來又說是3人互相拉扯,說詞前後不一;反觀陳女當時拍照蒐證,照片顯示張女拿殺蟲劑朝她們母子亂噴,認為張女傷害事證較明確,將張女起訴;陳女被控傷害的部分則不起訴。

檢方並認為張女明知對方沒有拉扯、推擠,竟還告對方傷害,另依誣告罪起訴張女。101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