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以房養老」 5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內政部29日表示,俗稱以房養老的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將於今年5月1日至7月31日受理申請。老年人可將其房屋及其坐落土地抵押給政府,換算為按月領取之現金。

內政部指出,符合資格之老人可於受理期間,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審。初審期間如文件未齊備,直轄市、縣(市)政府會通知申請人於10日內補正,初審後直轄市、縣(市)政府會送交內政部,再由內政部辦理複審,複審結果會由內政部以書面通知。

以房養老試辦對象鎖定在年滿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價值不能超過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

內政部表示,申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申請人應檢附的文件包括: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正本驗畢歸還)

3.最近1個月內之建物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各1份

4.最近1期房屋稅單正本(驗畢歸還),或最近1個月內之財產歸戶清單1份

5.其他必要文件(如:委託書、切結書、蒐集個人資料同意書、告知義務內容等)

以房養老的相關申請條件、申請書表及規定,民眾可以到內政部社會司網站點選「公告專區」項下之「以房養老」專區查詢、下載(網址http://www.moi.gov.tw/dsa/);若民眾無法上網,也可以直接向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社會處免費索取。

內政部表示,申請人於受理截止日以前,可以親自、委託第3人或以掛號郵寄方式,將相關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避免郵寄過程不慎將身分證正本或房屋稅單正本遺失,若以郵寄遞送申請資料,可以僅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及最近1期房屋稅單影本各1份,等縣市政府派員到宅訪視時,再補查證即可。此外,如果委託第3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須填寫委託書及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如果對於試辦方案的內容有相關疑問,也可以直接詢問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向內政部社會福利諮詢服務專線(1957)洽詢(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8點至晚上10點)。

另有關試辦方案整體作業流程,申請人應取得完成諮詢證明、不動產估價報告書、向臺灣土地銀行洽辦貸款服務之諮詢單位或受理窗口,內政部已一併公告於社會司網站,申請人可以上網查詢或由相關人員協助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