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齡宅 立院建議從修法做起

老人住宅專題2(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日電)房價很貴,就算真能不吃不喝存錢半輩子,咬牙買房時,是否曾想過,這棟房子「適合住到老嗎?」

許多未經都市更新改建的老房子,4、5層樓,沒電梯,上、下樓梯對年長者來說成為考驗,降低出門欲望;輪椅代步者,可能就更難離開家門。就算是新蓋的電梯住屋,也未必能完全符合高齡者居家照護需要的無障礙環境。

如何讓住宅在興建之初就符合全年齡使用需求,應從政府法規做起。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建議,現行住宅法應增列老人住宅專章,且為強化硬體建設與照護內容相輔相成,政府應建構社會福利與營建單位合作平台,從軟、硬體設計不同面向,提供老人住宅更完善的居住環境。

現行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撥出10%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包括65歲以上老人、低收入戶與特殊境遇家庭等。

不過,法制局報告指出,10%社會住宅不是特別為老人預留,可能無法完全滿足老人住宅需求。

如果住宅法授權地方政府按各地實際需求,訂定老人住宅預留戶數,並限期開放老人承購,將可加強老人住宅數目,並避免老人被迫集中安排住處、感覺被社會族群邊緣化。

法制局報告也建議,老人福利法中,應對老人住宅設置、營運管理規畫有明確法律授權依據。現行老人住宅相關法令中,較詳細的主要規範是「老人住宅綜合管理要點」,法律位階只是「行政令命」,約束力不足;其他老人住宅硬體建築設計的許多相關法令也都不屬於法律層級,缺乏強而有力的監督機制。10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