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基金免證所稅

工商時報【記者陳欣文╱台北報導】 投信投顧公會理事長林弘立昨(10)日表示,共同基金已成為國人普遍的投資理財工具,且多數人都透過定期定額長期投資,屬於散戶結構的理財商品,公會將向主管機關提議,此次法人復徵證所稅時,應將共同基金排除在外。 據了解,投信投顧業者擬提案,要求建議符合一定條件的共同基金與退休基金投資可排除在外;例如爭取持有一定年限(如1年)以上、一定金額(如10萬元)以下的共同基金投資人,排除課徵資本利得稅。 法人復徵證所稅幾乎已成共識,個人復徵證所稅則朝「散戶不課」方向規劃,投信業者認為,屬於散戶結構的台股基金,雖是交由投信法人操作,仍應排除在外,否則對於台股基金買氣和已日見萎縮的國內基金規模都將產生衝擊。 投信公司近期內部也開會討論相關議題,認為財政部如果把台股基金納入證所稅開徵對象,對台股基金的買氣,將產生嚴重的衝擊。 基金業者私下表示,這是很大的議題,除了可能要更改公開說明書、召開受益人大會,也不排除把成本轉嫁到投資人身上,所以勢必會在管理費和手續費上做調整,勢必會衝擊基金買氣。 投信業者指出,共同基金多屬長期投資,確實也有大戶單筆投資台股基金波段操作,但更多人是每個月以三、五千元定期定額長期投資,萬一開徵證所稅把台股基金納入,長期投資族群可能把標的轉向境外基金,不利國內基金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