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躉購 祭獎勵措施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4日電)經濟部今天公告民國103年度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除太陽光電略有調降及廢棄物維持外,其餘類別均較今年調高;為推動離島及陸域風力發電,也祭出兩項獎勵措施。

這項費率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適用。

能源局表示,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新增2項獎勵措施,包括鼓勵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離島地區,躉購費率可按公告費率加成15%。

另一項措施為鼓勵陸域型10瓩以上風力加速開發,業者只要於103年度完成簽約,完工併聯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產生的電能,享有費率加成3.6%,以提前達成推廣目標。

在太陽光電部分,參酌業者意見及考量國際模組價格變化趨勢後,屋頂型最高每度新台幣7.1602元、地面型4.9222元。

能源局表示,其他再生能源部分,廢棄物發電收購價格不變,地熱、生質能等均呈現上揚,以生質能源調幅16%最高,每度為2.5053元(無厭氧消化設備)及3.2511元(有厭氧消化設備)。

風力發電躉購費率陸域為 1瓩以上不及10瓩每度為8.1735元,10瓩以上每度為2.6338元;離岸風力每度為5.6076元。10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