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附加費 經部啟動檢討

工商時報【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經濟部啟動再生能源附加費用檢討,次長杜紫軍表示,再生能源基金「暫墊」費用已達4年,如果今年再不檢討,等到基金暫墊的時間越久,屆時附加在電費的錢會更多,對用電者衝擊大,因此,是時候討論「該不該收費了」。 據悉,能源局估算出,目前每度附加費用起碼在0.0075元。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已在民國98年通過實施,依據條文規定,政府向台電、獨立民營電廠與汽電共生業者,每年可以收取一定費用,作為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用以向再生能源發電業者收購電力,而政府可將台電、獨立民營電廠、汽電共生業者的這筆成本,附加在民眾電費。 因此自民99年起,政府逐年編列基金規模,都是以倍數成長,台電因為發電量最大,貢獻給再生能源基金的比重高達三分之二,能源局統計,99年為3億元、100年6億元、101年8.5億元,102年為15億元,今年預估要到25億元。 杜紫軍表示,過去考量到基金支出規模不大,就算附加到電費上,金額也非常小,但是隨著時間越拉長,需要附加的費用也會逐年增高,因此今年到了應該討論,「該不該收費了」。 他強調,目前要先確定附加時間與附加方法,附加時間是指現在收、年底收亦或是明年收;而附加方法亦尚未決定。據了解,能源局有3種建議方案,第一、4年基金費用都附加,換算每度附加0.016元。第二、從去年度的15億元計算,每度附加0.0075元。第三、附加101年與102年度,每度附加0.012元。 能源局官員說,一旦確定要開始附加,屆時民眾收到的電費單中,就會新增一項再生能源附加費用欄,讓大眾瞭解,這項電費主要是支持綠能產業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附加費用是逐年上升,因此民眾的電費也會逐年上漲,基金規模在2027年為最大,估計每度電費多負擔0.05~0.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