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致死→業務過失致死? 回歸司法 洪案恐輕判

中國時報【林偉信、王己由、胡欣男╱綜合報導】 軍事審判法修法,法界對違反軍刑法案件回歸司法審判持肯定態度,卻也憂心洪仲丘案未來由桃園地院審理後,法官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落實正當法律正義後,洪案被訴的軍士官恐將因罪證不足,被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輕判。 依司法院目前定調的政策,未來軍事審理中案件,將移交由犯罪所在地的普通法院管轄。洪仲丘案發生地位屬桃園地院所轄,則直接移轉由該院審理,桃園地檢署將派檢察官蒞庭,與被告律師進行法庭攻防。 突然接下舉國矚目的「燙手山芋」,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吳為平「淡定」表示,院方還沒收到司法院針對修改條文如何因應的相關指示,很多資訊尚未明朗,無法進一步說明,召開法官會議討論。桃園地檢署則說,一切依法律程序辦理,沒特別意見。 桃院接手 法界肯定 法官論壇中對於立法院火速通過修法,將軍刑案由普通法院審理,多抱持正面肯定的態度。 也有法官留言感嘆,多年來抱殘守缺的軍事審判陋制,竟要用一條寶貝生命換來,令人不勝唏噓。 也有法官在論壇中留言,擔心因部分法院人員不足,無法大量承接倍增的軍刑案件。 更有法官挑明直言,洪案喚起軍事審判制度的廢止,但落實到具體個案,對洪家人而言,普通法院判決結果,不見得符合他們的期待。 法官指出,依修正條文,洪案因已由軍檢偵結起訴,相關案件原分依被訴的軍士官階級,由地方軍事法院、高等軍事法院審理,回歸普通法院後,未來全案所有被告,則將全數由桃園地院承審。但桃園地檢無法就本案重新偵查再次起訴。 軍檢偵結 再查困難 法界人士表示,近年來司法院推動的司法改革措施,落實了法官「聽訟」、依起訴的證據及事實斷案的審判原則。換言之,法官不可能為了洪案主動調查證據,在法庭的檢辯攻防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需積極補強證據,才能讓法官產生有罪的心證。 問題是,洪案已由軍檢偵結起訴,相關證據再行追查,確有困難。但司法講究的是程序正義及嚴格證據法則,在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上,原本就較軍法審判更為謹慎。洪仲丘案中,戒護士陳毅勳被軍檢依凌虐致死罪起訴,但回歸到普通法院審理後,起訴的罪名是否具備構成要件,令法界質疑。 罪證不足 變更起訴 法界人士指出,依起訴的卷證資料顯示,陳毅勳並沒有要凌虐死洪仲丘的主觀犯意。再則,也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陳毅勳等被訴軍士官有犯罪故意,事先預見洪會死亡的結果。 未來承審法官極可能變更起訴法條,改依5年以下的業務過失致死輕罪判決,這恐怕是洪家人無法承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