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未詳述理由 促法官注意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台北地院郭姓法官審理某生父死亡後認領案件時,未在判決書交代不採鑑定報告理由。法官評鑑委員會移請台北地院院長督促。

法官評鑑委員會今天指出,民間司改會指台北地院家事庭郭姓法官承審某生父死亡後認領案件時,不採卷內的台大醫院DNA血緣鑑定報告指原告與被告的半手足血緣關係屬「不可能」,而判定父子親子關係存在,且在判決書中對鑑定報告隻字不提。

司改會認為郭姓法官有法官法所稱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的事由,移請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認為,客觀上半手足關係的鑑定,在科學上無法有絕對「不可能」的結論,且依部分專家學者見解,必要時應加入原被告以外的其他親人同時鑑定,才能確定,因此本件血緣鑑定報告書並非屬不能推翻的科學法則。

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郭姓法官依個人的醫學知識,認定本件鑑定屬較高難度的「同父異母」鑑定,且因取樣基礎不足,導致證據價值不高,已當庭諭知當事人捨棄鑑定報告而改行其他證據方法。

法官改行其他調查方式,屬法官證據取捨的職權範圍,並非是明顯重大違誤判決,因此決議「請求不成立」。

不過,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法官應在判決書上說明並加以交代不採鑑定報告的理由,以避免遭質疑。郭姓法官在判決書內對鑑定報告隻字不提,雖非重大違誤,但有缺失,有必要移請台北地院院長督促注意。1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