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參與境外 年商機估逾百億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7日電)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審查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金管會預期修正案若通過,證券商預期每年將有新台幣150億元營收。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審查「國際金融業務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證券商在國內可以設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

OSU可以從事證券業務包含外幣有價證券、經主管機關核准金融商品買賣、居間及代理業務、承銷、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的顧問諮詢業務、銷售外幣金融商品。

另外,參照現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相關稅制規定,訂定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證券業務租稅優惠規定,並明定各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15年。

但若OSU違反財務業務、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等,主管機關可對證券商或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處分,主管機關若發現證券商的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有違反本條例或其他有關法令行為,足以影響OSU正常執行者,也會處分證券商。

金管會並明定意圖妨礙主管機關對OSU檢查或司法機關調查,偽造、變造、湮滅、隱匿、掩飾工作底稿或有關紀錄、文件者的處分;及未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提供業務、財務狀況資料,或報經金管會核准並副知中央銀行的處分。

金管會評估,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若通過,可以吸引海外資金回流,並擴大國際證券業務參與者,有助於台灣發展成為區域資產管理中心。

對於銀行業與證券業而言,均可擴大業務經營範圍及規模,屬雙贏策略。同時創造有價證券業務量並增加證券商營業收入,預計初期每年可創造營業收入約150億元。102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