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王志雄遭判6月 獲100萬具保停押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嫌中興銀行掏空案的前立委王志雄,潛逃大陸10年,去年被遣返回台,立即遭收押;今(11)天他先被依涉及生活通集團違法增資案,違反公司法判刑6月,審判長並當庭諭知100萬交保。

生活通集團違法增資案,王志雄透過集團底下5家公司交互轉帳,獲得銀行存款憑證後,辦理假增資,接著再將資金挪為私用,不法所得達3000萬元,因此被依違反公司法判刑6月。

王志雄去年一回台就遭收押,因遭羈押期將屆滿,王志雄聲請具保停押,審判長當庭諭知他以10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在高雄住處,並限制出境出海。

王志雄另涉及的中興銀行掏空案,目前也在台北地院審理中;1998年3月,為穩固中興銀行經營權的王志雄,和前禾豐集團的張姓負責人協議,利用4名員工向中興銀行超貸新台幣2億5000萬元後,購買中興銀行股權1萬4000張,然後將購得的股票交給王志雄,這筆貸款自同年11月起延滯繳息,又因中興銀行股票下市,所以無法交易,使得股東損失2億5000萬元。

調查局指出,北部機動站於2003年11月26日偵辦中興銀超貸案,但王志雄於同年3月19日搭乘港龍航空班機至香港轉赴大陸,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方法院分別於2004年5月26日和2005年12月20日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