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區段徵收案不容私相授受 地主合法權益寸土必爭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台中市土地重劃單元不斷爆發弊端,市議員黃錫嘉近日接獲多名地主陳情,指烏日前竹區段徵收案,怎麼會是由當地的里辦公處在主導?里長怎麼又會有所有地主的聯絡資訊?難道公辦的區段徵收案也「自辦」嗎?黃錫嘉強調,前竹區段徵收事關該區未來發展和地主權益,他絕不容許有私相授受的情形發生,一定做好把關工作,保障地主的合法權益。

市府地政局表示,這是前竹里里長個人行為,目的在凝聚地方共識,是否辦理前竹地區區段徵收,地政局尊重地主意願。

市議員黃錫嘉5日在新市政中心召開記者會,質疑市府地政局主辦的「前竹區段徵收開發案」疑點重重,他拿出里辦公處發出的開會通知單表示,為何公辦的區段徵收案說明會,開會通知的發送和會議主持人都是當地的里長?

他要請問地政局,由一個里辦公處具名召開的區段徵收說明會是否具法律上效力及意義?地政局是否有授權辦理或補助經費?又不具法人地位的里辦公處可以要求地主簽「申領土地同意書」嗎?這份同意書是否等同於區段徵收計劃書公告後地主應提交的抵價地申請書?如果現在簽了這份「申領土地同意書」,而日後可否改領現金補償?如果這份「申領土地同意書」不具任何法律效力,那又何必多此一舉,讓很多地主在擔心害怕呢?

黃錫嘉說,這是一個地方重大開發案,地政局這份評估報告有無正式的簽報市府核定?如果沒有就這樣草率的對外發佈,甚至讓里辦公處這樣敲鑼打鼓的藉機炒作,是否太嫌草率?更不要說沒有事先向議會,尤其是轄區的議員做簡報、徵詢意見或看法;地政局捨一般正常行政程序,甚至曲意隱瞞,難道是其中有何不可告人的勾當或秘密嗎?

黃議員還質疑,一個里長怎麼會有所有地主的產權及聯絡住址資料?如果不是市府提供,難道區段徵收也像市地重劃有「自辦」的嗎?為什麼市府可以洩漏個人資料?又假若沒有市府的經費補助,請問有人會熱心到自掏腰包,花錢印刷並郵寄這樣龐大的資料嗎?很難不讓人聯想到,是否有心人想圖謀土地開發或工程利益?

黃錫嘉強調,他主張應回歸平均地權條例第54條規定意旨,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以維護地主財產權益,否則應盡速透過都市計劃程序,將開發方式改為市地重劃。地主心聲及主張,證諸最近中市各期或各單元的市地重劃情形,相信一點也不過份。

市府地政局表示該區分配率提高資料是該局所提供,前竹里里長召開區段徵收說明會則是其個人行為,目的在凝聚地方共識;是否辦理前竹地區之區段徵收,地政局尊重地主之意願。

黃議員質疑前竹里長何以有權決定分配比率從42%提高至47%?地政局說前竹里區段徵收於民國94年即已編列預算執行,當時分配分率為42%,目前地價已大幅上漲,前竹里長林東潭及顏清標立委服務處主任李文祥曾至地政局要求再核算可否提高分配比率,經該局再詳細分析結果,原預估開發成本地價為每坪6萬元,現地價已上漲,可予以提高至每坪12萬元,故分配比率可由42%提高為47%,這項資料是由地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