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東森案 王令麟將再入監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4日電)力霸東森掏空案,最高法院今天判處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7月、9月、6月及3年8月徒刑定讞。檢察官將向高院聲請訂應執行刑。

最高法院指出,前力霸集團負責人王又曾家族被控長期以各種方式掏取力霸、嘉食化、中華商銀、力華票券、友聯產險、亞太固網等公司的資金,或向其他銀行詐取金錢。

王令麟還被控賤售亞太固網公司纜線數據機寬頻上網業務,又故意隱匿重大消息,使東森媒體公司的小股東以較低的價格出售股權給王令麟所控制的東森得易購公司、東森購物百貨公司等。

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王令麟合併刑期5年6月,由於6月部分有機會易科罰金,因此他入監服刑最多不超過5年,但仍有待檢察官聲請訂定應執行刑。

此外,王令麟另被控東森國際公司未公布東森國際公司將出售所持有東森媒體公司股份給凱雷集團的重大消息之前,即大量買進東森國際公司股票,之後再陸續出脫,獲利2000餘萬元;最高法院認為此部分仍有待調查,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王令麟先前被台灣高等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6月及7月徒刑定讞,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折抵羈押日期,於去年6月底入監服刑20日,今天案件部分定讞後,他須再次入監服刑。1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