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誇療效 高市罰235件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4日電)高市衛生局今天表示,市面上很多精油和化妝品標示誇大可排毒、鬆弛情緒等字眼違反規定,依法裁處235件,罰款並勒令改善。

衛生局藥政科指出,不管是百貨公司、藥妝店或是連鎖百貨有不少標示誇大的精油商品、化妝品、沐浴乳和洗髮精等,衛生局從年初以來,在平面或網路廣告、雜誌廣告,也透過實際訪查,取締235件誇大廣告案例。

衛生局說,直接塗抹在皮膚的精油產品,屬化妝品管理,業者須依循「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在產品外包裝完整標示資訊,且不得虛偽誇大或涉及疾病治療效能等詞句,違反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

依規定,化妝品廠商也應事前將廣告內容提出申請,內容不得猥褻、有傷風化、虛偽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違反者處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非直接用於皮膚的薰香類別精油,屬一般商品,依藥事法規定,也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違者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的罰鍰。

衛生局指出,不少精油、薰香精油和化妝品廣告標示鬆弛情緒、提神醒腦、容易入睡、幫助睡眠,還有排毒、加強抵抗力等詞句,都違反規定,甚至有誤導消費者之虞。

衛生局自今年初來已取締235件誇大療效的精油和化妝品廣告,其中不乏知名廠牌的化妝品。10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