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首件公辦更新及由市府代拆更新案完工

(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臺北市再完工一件都市更新案,首件由市府主導且完工之公辦更新案;首件公辦更新分回39戶住宅單元規劃作為公營住宅使用;全國首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由市府代拆完工之更新案。本案除解決了長年阻礙都市發展之問題外,也改善老舊社區居住品質,將可帶動景美商圈周邊地區辦理更新契機。 位於羅斯福路六段、景美國小北側街廓範圍內,更新單元面積1,556㎡,公有土地佔66.39%。該更新地區在辦理重建更新前,多為加強磚造的老舊建築,不僅環境窳陋,也未符合耐震標準,消防救災動線亦未完善,公共安全堪慮。故由市府公開遴選實施者,以公、私合作方式打造安全優質的居住環境,完備消防救災動線。同時,本案刻正辦理囑託登記相關作業,市府分回住宅單元計39戶,將規劃再添一處優質公營住宅,提供市民優質的居住服務。 本案於事業計畫核定後,尚有1位建物所有權人因認為權利價值被低估而不願配合拆除作業,導致重建工程延宕,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申請市府執行代為拆除,市府依法定程序歷經3次協商後仍無法與所有權人達成共識,為顧及多數所有權人參與更新權利並兼顧法理情考量下,於99年6月9日執行全國第一件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執行之代為拆除案,拆除過程持續與陳情人溝通協調,當日順利拆除建物並續行施工至完工,本案的實施過程在程序完備下創造多贏之典範。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都市更新案涉及多方權益,市府必須審慎審查以保障權益。充分的協商溝通與對話,增進實施者與所有權人對彼此權利義務的瞭解與取得共識,係縮短都市更新整體作業時程的關鍵所在。因此,市府將努力協助各方協商對話合作,降低過程中之爭議,持續推動都市更新,打造安全宜居之幸福城市。2013/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