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內農產 前店後廠限外銷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呂雪彗╱台北報導】 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指出,自經區將推動設置農業加值中心,採「前店後廠」模式,包括農科、生技園區等,若特區「前店」有需求,均可併為「後廠」接受委託加工,區內包括830項禁止類的大陸農產品,均開放各國農工原料免稅進口,惟須全數外銷,不得流入國內。 加值中心規劃整合中下游及行銷業者,建立可立足全球的農業品牌,農委會初步調查,包括觀賞魚、動物疫苗、農業機械等業者都有意進駐,估計成立後,觀賞魚出口產值2年內可望增加3成,由目前42億元增至50餘億;茶葉由10.8億元成長3成至14億元;動物疫苗可從零增至1.5億元。 陳保基以日本雪印和明治奶粉為例,早年從日本出口到國外的大多不是日本當地產製的牛奶,而從國外進口原料後,在區內加工後, 以日本奶粉名義外銷到世界各地。 示範區「前店」及接受委託的「後廠」業者 ,未來可輸入各地農產品等作為原料,包括現行830項被列為禁止類的大陸農產品,再進行加值, 但從大陸進口原料所製造的產品,必須全數外銷,不得進入台灣內銷市場。 由於農業加值中心生產均可掛「台灣製造(MIT),外界擔心區內開放大陸農產品將衝擊台灣農產品原有外銷市場,陳保基以毛豆為例,毛豆採摘後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不可能等到從大陸運到台灣,其他生鮮農產品也是一樣「區內農業加值中心設置後,不會改變台灣農產品外銷現有樣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