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男友詐財 女判二年十月

記者葉進耀報導
兩岸詐騙集團主嫌的女朋友江昀書負責大陸地區成員吸收、聯繫,進行詐騙錢財行為,臺南高分院更一審依常業詐欺取財罪將江女判刑二年十月。
判決書指出,張志龍(判刑四年四月確定)於九十四年十月間某日,與大陸地區綽號「三哥」、「保仔」等合組詐騙集團,對臺灣地區民眾進行詐騙取財。該集團為躲避檢警查緝並便利取得贓款,收購人頭帳戶供被害人匯款之用。張志龍在臺灣負責網羅無業而缺錢花用者為成員、提領詐騙所得款項、登報收購人頭帳戶、徵用收購人頭帳戶之外務員等事宜,每收得一份人頭帳戶,張可自大陸詐騙集團手中獲得八千至一萬五千元款項。
張志龍的女友江昀書加入詐騙集團,負責大陸地區人員吸收、聯繫等事宜,江女在大陸地區曾於九十五年三月至五月間,先後五次將所得贓款匯款至張志龍之母的帳戶,每次一萬四千元至十萬元不等。張、江二人及其他詐騙成員即以分工方式,以被害人遭詐騙款項獲取佣金為酬,而以之為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