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更二審判無期

南迴搞軌案 李泰安更二審判無期

發生在民國95年震驚社會的台鐵南迴翻車案,一對來自台東的兄弟,李泰安跟李雙全,涉嫌為了謀取弟弟越南籍配偶陳氏紅琛的死亡保險金,居然破壞鐵軌,導致火車翻覆山谷。事情曝光後,弟弟李雙全疑似畏罪自殺。哥哥李泰安否認犯行,經過七年的官司,李泰安從無期徒刑到判刑13年,現在又來到更二審,法官認為犯後毫無悔意,決定再判無期徒刑。李泰安說,心很悶,要繼續上訴。 民國95年3月17日,一輛從台東往高雄的96班次莒光號列車,在內獅段發生脫軌三節車廂翻覆,當時跟丈夫李雙全搭同班列車,不同車廂的陳氏紅琛,從車廂裡被救了出來,陳氏紅琛被抬出來時僅僅意識模糊,但是隔天病情卻急速惡化不治。 法醫經過解剖發現,陳氏紅琛是因為服用過多的,鎮定劑意妥明導致中毒,因此認定是他殺,而兇手在警方的追查下,直指她的丈夫李雙全,以及李雙全大哥李泰安設局殺人,沒想到李雙全卻在一週後上吊身亡,另一位被告李泰安在更一審的判決中,以故意顛覆火車罪,傷害罪以及共同殺人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但是檢察官不服上訴,今天高雄高分院做出更二審判決。 李泰安本人是在記者找上門詢問,才知道這樣的判決,但是他仍舊堅持他沒有犯案,不過判決未定還是可以提出上訴,因為被直指為兇手的李泰安,始終沒有承認自己的罪行,讓這個喧騰一時的南迴搞軌案,一拖就是七個年頭,對於死者陳氏紅琛的家屬來說,這漫長的等待不知道還要等多久,才能有個公道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