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收租金 鐵管局判賠25萬

一名地主去世後,家屬為了辦理實物抵繳遺產稅的手續,特別辦理了土地繼承手續,可是家屬卻發現,土地早已被交通部鐵管局占用,甚至還租給停車場。家屬認為權利受損,向鐵管局提出請求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鐵管局要賠家屬25萬多元。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林姓原告為履行遺產稅義務,先前向國稅局申請繼承父親位於桃園縣的三筆土地,想用來辦理實物抵繳遺產稅事宜。但99年間林姓原告發現,這三筆土地已遭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占用,導致遺產稅抵繳程序無法順利進行。林姓原告主張,鐵管局無權占用土地達20多年,而且還以每月5萬元的代價租給停車場使用,嚴重影響自己的使用收益權,所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鐵管局返還土地,而且還要鐵管局返還15年來所收取的不法獲利大約9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這三筆土地鄰近桃園火車站,周邊有百貨等商圈,足認土地具有相當的經濟價值,林姓原告可按鐵管局占用的面積與各年度的土地申報地價,按年息的百分之八計算比較合理適當。法院判決,鐵管局應給付林姓原告新台幣25萬多元,至於其它請求則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