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利滾利 立委:利息上限應修法

卡債利滾利 立委:利息上限應修法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我不是沒有還錢,我有還…」,一名月薪實拿5萬2千元的李姓教師,20日在立委尤美女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民國91年她投資哥哥的生意,以教師身分向18家銀行借貸。民國94年哥哥的合夥人捲款潛逃,留下3百萬卡債。至今她陸續償還4百萬元,兩間房子也遭法拍,但卡債與車貸保證債務卻因為利滾利,爆增到1千萬元。她哭訴:「這樣下去我一輩子都還不完。」 每個月連利息都還不完 李姓教師於20日記者會上描述,當初哥哥與合夥人合資開公司,她因為信用良好,又具公教身分,便以她的名義向銀行借款,公司買的數輛汽車也由她擔任車貸保證人。一開始該名合資人會由公司撥款給她,繳納信用卡最低額度。但合資人捲款潛逃後,哥哥因而輕生,她只得一人面對龐大債務,月薪也遭最大債權銀行每月扣薪1/3。她表示,即使被扣薪,她每個月連利息都還不完。 《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意指銀行或其他債權人能與借款人合法約定19%的高額利息。但《民法》第323條也規定,借款人必須先償還手續費、保管費等其他費用與利息,而後才能償還本金,導致借款人身陷償還利息的困境之中。 立法院11月11日審議《民法》第205條法定利率上限,包括尤美女等8位藍、綠立委提出不同版本的調降提案,但金管會卻遲遲不提出修正版本。 違約金、手續費 債務愈還愈多 尤美女表示,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銀行巧立名目,向借款人要求違約金、手續費等費用,導致債務愈還愈多,像李老師的例子,償還了4百萬卻還有1千萬要還。她呼籲,如此不公不義的借款條件,希望透過修法,將巧立名目的費用一律歸為利息,她並提案將原本20%的利息調降為12%。 輔大社會系教授吳宗昇指出,外界咸認利息為自由市場的規則,但他認為,這是「虛偽的假設」。先前定存從5%調到1.5%時,20%利息卻未跟著往下調降,明白顯示,遊戲規則控制在金管會與銀行手上。而金管會2006年公布全台卡債族逾52萬人,就未再更新數據。他粗估目前為止應該已破70萬人。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律師林永頌表示,這些債務會讓人生病,卡債族無法安心工作,對未來沒有盼望,其中有許多人因而罹患憂鬱症、恐慌症。他說,銀行利息這麼高,借款人還不到本金,債務卻愈還愈多。呼籲金管會應積極面對,促成此次修法。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代表羅麗芬表示,卡債族願意來到自救會就表示願意解決問題,但目前利息規定20%,讓許多人無能為力,希望主管機關儘快將法修過,借款人不必揹一生的債,整個家庭也不再因為欠下債務,瀰漫著恐懼的氣息。 (圖說)立委尤美女(左)陪同卡債受害人自救會,20日舉行「還越多、欠越多!高利追債幾時休?」記者會,呼籲推動修法。李姓女老師幫親人借款3百萬元開公司,6年後加上手續費、利息與違約金,已還銀行4百萬元,清算本金、利息與手續費結果還要還1千萬元,顯見銀行的不合理利息。(圖文/姜林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