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下一步 傳瞄準跳槽員工

工商時報【記者袁顥庭╱台北報導】 友達繼2012年在台灣以「利用電腦設備洩漏工商秘密罪」大動作控告前主管連水池、王宜凡之後。2013年底又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妨害商業祕密訴訟,被告包括TCL集團等10個個體。外傳友達接下來還會對離職、跳槽到對岸的員工興訟,友達遏阻人才流失的動作恐將一波接一波。 友達去年底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妨害商業祕密訴訟,被告包括TCL集團、旗下TCL多媒體、華星光電及其香港子公司、以及連水池、侯鴻龍、王宜凡、許宗義、賀成明與深圳市TCL高新技術開發等多達10個個體。 對於友達大動作興訟,TCL多媒體發言人表示,業界內的專利技術訴訟常有發生,並不擔心。而且,友達是TCL的供應商之一,占該公司面板供應的三分之一,該公司對事件並不擔心,若對手有過激舉動,該公司停止下單的話,有麻煩的只會是對方。 友達發言管道則表示,該公司與TCL相關公司及其他被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之訴訟係涉及商業秘密,並非專利侵權訴訟,且目前尚未提出確切之損害賠償金額。針對友達離職員工之刑事案件目前仍進行中,公司方面不便置評。 2012年底,友達兩位前主管連水池、王宜凡涉嫌把AMOLED等面板先進關鍵技術提供給大陸華星光電,因為涉及「利用電腦設備洩漏工商秘密罪」,兩人遭調查並且限制出境。2013年華星光電執行副總陳立宜及其他5名台籍員工,又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為由,移送檢方偵辦。也讓台灣高科技人才遭到大陸高薪挖角,造成人才、技術流失的問題浮上檯面。 這幾年來友達、群創的人才大量轉赴大陸面板廠任職,而近兩年來大陸面板廠京東方、華星光電、中電熊貓等等產能持續開出,壓縮了台灣面板廠的生存空間。外傳友達未來還會再提出新一波的訴訟,更多的前員工將成為被告。業界分析,妨害商業秘密罪要成立,必須要證明控方擁有此技術,而且要證明對方盜用,官司勝訴不容易,而且最多只判3年,對於友達來說也沒有太大好處,反而是遏阻人才前進對岸的意味濃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