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呼籲解除南市500坪以上市有土地標售之限制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內政部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得標售500坪以上國有土地。台南市政府認為有別於「市有土地」,19日呼籲行政院回歸法制面,與市府共同研議,解除南市轄內500坪以上市有土地標售之限制,對於市府所提出55筆500坪以上市有土地出售案,盡速審核同意,以幫助南市發展。

市府表示,公有土地分為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以及鄉鎮市有。吳前院長於98年10月行政院會中提到,為避免出售國有土地,轉變為財團獲取暴利的捷徑,針對500坪以上國有土地,要求不得標售。財政部自此就不再對500坪以上國有土地辦理標售、讓售。內政部則於99年8月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參據財政部意見,針對經管土地引據辦理。

市府指出,自99年8月起,市府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之500坪以上市有土地,即遭內政部限制不得出售,但吳前院長、財政部所論的焦點是在國有土地,而不是市有土地。內政部援引財政部「行政命令」擴張解釋,未考慮地方差異,實在不合理。況且財產出售乃屬地方自治事項,內政部已侵越市府權限。

本周行政院會上,行政院針對雙北轄內之國有土地出售限制將研擬放寬。市府表示,雙北地區地狹人稠,住宅供需不平衡,出售國有土地易造就有心人士藉機哄抬房價、炒作地皮的機會。反觀南市與其他地區公有土地炒作情形大不相同,呼籲行政院有心協助雙北地區經濟發展固然好,但也應重視其他地區的發展,且應重視區域差異性,盡速解除對市有土地出售案件限制。

市府指出,南市雖為直轄市,卻不像其他4都為都會區型直轄市,台南市轄內土地地緣遼闊,農業鄉村聚落多,土地價值普遍低廉,又土地需求大多以自住型為主。縣市合併至今,南市面臨嚴重財政困窘,以BOT、設定地上權,或都市更新誘因不足,不易吸引民間投資。以重劃、區段徵收等方式辦理開發所取得之市有土地,不能出售供民間投資,也無法帶動都市發展。

市府希望內政部與市府能共同研議對策,考量地方差異性,重新審核南市轄內500坪以上市有土地標售案,兼顧保障地方政府自治權限,防止財團獲取暴利,並協助南市發展,活絡在地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