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柬通婚阻礙多 移民團體籲徹底解決

柬埔寨政府禁止台柬通婚,使得台柬跨國婚姻無法取得柬國結婚證明,也不能在台灣辦理婚姻登記,讓柬埔寨配偶難以在台灣居留。移民署官員今天(31日)在立法院表示,只要經移民署專勤隊訪查,確定有婚姻、家庭的事實,就可依程序辦理結婚登記,再辦理居留證。 根據規定,台灣民眾若與特定21國人士結婚,必須先取得當地政府的結婚證明,才能回到台灣辦理結婚登記,柬埔寨就是其中之一。不過,由於柬埔寨政府禁止台柬通婚,使得柬國配偶難以在台灣合法居留。 來自柬埔寨的小玲和台籍先生育有1個女兒,礙於法規無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卻又捨棄不下家人,因此逾期居留,淪為黑戶,每天提心吊膽,擔心會和家人分離。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田秋菫31日和移民團體舉行記者會,批評政府體制僵化,不應隨柬埔寨的規定起舞。他們認為,已經在台灣的柬埔寨人士若能出具單身證明,便可與台灣人登記結婚,他們也要求政府應針對台柬通婚建立特殊合法登記管道。 對此,移民署專門委員曾國森在立法院記者會上表示,對於相關案例,只要經過專勤隊訪查,確認具婚姻的事實,便允許辦理結婚登記。曾國森說:『(原音)移民署居留外僑方面,重點是真實性。訪查不止訪查單方,也會從側面。我負責移民輔導,看到小玲在哭,我也覺得很難過,而且有小孩,我都看到親子關係了,我就可以證實,所以核對時間會很短。』 但移民團體仍表示,政府應徹底解決台柬通婚的制度問題,否則只是逼著柬埔寨配偶先懷孕、逾期居留,然後才能順利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