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廣告不實 網內免費遭罰20萬

台灣大哥大廣告不實 網內免費遭罰20萬

電信業者相互較勁釋出優惠方案,不是3C商品最低0元起,就是資費方案持續砍價,然而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相關優惠通常設有資格門檻,導致消費糾紛層出不窮。公平會調查發現,台灣大哥大「網內免費」的廣告內容出現容易引人誤會的缺失,加上相關提醒文字小到不易察覺,因此開罰新台幣20萬元。 日前公平會調查發現,台灣大哥大於「myfone數位3C購物通」刊物登載「申辦智慧型手機指定專案享網內通話免費(二年專案)」或行動上網任您選內容,並在下方專案「網內一族401+行動上網699」、「通通省699+行動上網699」的左上方藍色圓形內,以0.2公分見方大小的白色字體標註「網內免費」。 公平會表示,乍看之下,一般民眾可能誤認只要符合綁約條件,將可獲得「網內免費」的優惠。然而,在廣告下方的「貼心提醒」,設有「網內免費2,500分鐘/月優惠,係於綁約期間內享免費撥打網內語音通話2,500分鐘/月之優惠……超過2,500分鐘後以401型/699型網內語音費率計價收費」的文字內容。 公平會指出,儘管台灣大哥已經標註「貼心提醒」,告知消費者「網內免費」的限制,但長達19行的內文,字體僅0.1公分見方大小,小於「網內免費」的字眼,外加行距約0.1公分,內容緊密,而且相關方案的說明文字在第3、4、6行始出現,以一般大眾的注意力來說,實在不容易發現限制條款。 公平會強調,除了「貼心提醒」的字體過小外,由於其他電信業者的網內通話免費方案,均未限制分鐘數,因此台灣大哥大打出「網內免費」的噱頭,容易使一般民眾誤認網內免費,並且無通話時間限制,進而做出消費決策,對其他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另外,公平會日前也調查發現,中華電信與台灣碩網網路娛樂公司基於利益,經常共同經營「So-net社區超網社區寬頻網際網路服務」,而中華電信於固網寬頻上網市場的占有率超過1/4,已經達「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的結合申報門檻,但卻未提出事業結合申報,因此針對中華電信開罰新台幣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