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國小學童午餐弊案 三位前後任校長被訴

員林國小學童午餐弊案 三位前後任校長被訴

轟動彰化教育界的員林國小學童營養午餐弊案,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將張姓、李姓與林姓等三名前後任校長以及承辦的黃姓女老師等四人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認為涉案者犯後並無悔意、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李河錫報導)

彰化地檢署表示,縣境內的員林國小前任張姓校長,從民國九十五年起,涉嫌私訂內規,要求供應學童營養午餐業者,應按每個學童、每天上繳一元午餐教育費,指定由秘書黃姓女老師負責管理,作為支付教師行政費用、餐敘和購買禮物等基金;繼任的李姓與林姓等兩位校長,明知不合法還繼續收取與運用。承辦檢查官從去年十二月份受理檢舉後,積極展開追查,發現員林國小多達三千兩百多位學童,廠商每個月必須上繳七萬多元「規費」,長達五年之久;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三位前後任校長與黃姓女老師,因在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還涉嫌不法開支,已明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罔顧全校學生權益、嚴重影響教育信譽、敗壞教育風氣,犯後又無悔意、態度不佳,除了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彰化地方法院從重量刑。

黃智勇主任檢察官強調,國小校長,在社會上享有崇高地位,本身應該潔身自愛,對於收受廠商致送的金錢陋規更應斷然革除,不應該存有「陋規」存在已久而抱持沿襲的不當心態,起訴本案,希望能夠作為教育界的警惕,不要因有所怠忽,而遭到法律嚴重制裁的後果。(攝影:李河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