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成傷害 拍性愛照要三思

回憶成傷害 拍性愛照要三思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近來網路瘋傳許多小模裸露照片,加上情人節將近,民間團體呼籲,面對拍攝性愛影像的要求,應謹慎三思;若已遭到威脅,則要敢於求助。另外,旁觀者應自我要求,拒看拒傳以免成為幫凶。 婦女救援基金會與立委吳宜臻12日召開記者會指出,雖然不少情侶自願拍攝性行為照片及影片,但這一親密行為可能要背負極大的風險代價。吳宜臻提醒,情侶一旦分手,這些影像可能淪為恐嚇及報復的工具。 通訊軟體流傳 造成恐懼 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分析2012年至2013年的媒體報導,發現2012年有24件相關新聞,2013年激增至42件,成長幅度是1.75倍。其中,95.4%的被害者是女性,加害者利用社會對女體的窺探、女性需要守貞等傳統價值,對受害者進行威脅。 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報導中的受害者,6成是兩廂合意的拍攝、2成不知情、2成受到脅迫。加害者散布影像的動機,近5成是為了挽回感情,2成是惡意報復,想破壞受害者名聲,其餘3成則藉此向受害者勒索贖金或性行為。 加害者的散播影像的管道,主要是社交網站及通訊軟體,散布給受害者的親朋好友,造成當事人的恐懼。另外,有些人是上傳色情論壇網站,讓更多網路陌生人流傳幫忙影片流傳。 婦協籲受害者站出來 康淑華表示,散播性愛影像也是一種親密暴力,但比起肢體暴力,受害者更不願意向第三者啟齒、求援。她呼籲,女性應該勇於求助,尋求親友或警察的協助。 律師吳秀娥則表示,受害者面對威脅,不該姑息妥協。她說,即使當初是自願同意拍攝,也不代表之後可以散布。 蒐證有利警方辦案 但不論尋求員警協助,或者訴諸司法,最重要的是蒐證工作。吳秀娥表示,被害人提不出相關證據,法院難以定罪。 吳宜臻提醒,若是透過手機恐嚇,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截取手機頁面。若有網址連結,則應記錄下來,方便警方通知網路服務業者(ISP)下架,不過目前許多情色網站主機設在國外,檢警力有未逮。 吳秀娥表示,警察採取行動,需要受害者提供初步證據,像是恐嚇信件、簡訊。有一定的可信性,警方就必須協助民眾偵查犯罪,不得拒絕。若警方不處理,可以直接到地檢署按鈴控告。 檢警應積極介入 吳宜臻表示,基於比例原則的考量,警方往往不願大動干戈搜索扣押。但如果被害者做好蒐證工作,可決定警方辦案態度。但她希望,檢警單位未來應該顧慮傷害的不可回復性,應該要更加積極處裡類似案件。 吳宜臻分析2013 年的相關判決,發現親密影像的散布除非涉及猥褻、恐嚇取財,否則多半只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計算,罰金頂多18萬。 就司法實務來看,妨害秘密罪刑度不重,司法無法平復影像流出對女性所造成的名譽及心理傷害。吳宜臻表示,國會未來會朝修訂《刑法》或另立專法的方向邁進,著重在以報復為目的的影像散布,希望加重刑度、提供更好的保護。 網友也有責任 情人節即將到來,康淑華特別呼籲,濃情蜜意之餘,要考量可能的風險,如果不願意拍攝,就要勇於拒絕。即使真的遭到威脅,也不要慌亂,冷靜蒐證,向警方尋求協助。 另外,小模照片近來在網路上流傳,民眾瘋狂點閱。康淑華特別呼籲,網友應該不觀看、不傳閱、不分享,別讓自己也成為加害者。 (圖說)婦女救援基金會1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拍攝性愛影像要三思,以免分手後成為報復工具。左起分別是婦援會執行長康淑華、立委吳宜臻及律師吳秀娥。(圖/婦女救援基金會 文/李威撰) 【關注更多新聞請加入立報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LihpaoDa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