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夫住處公告欄張貼家暴令 婦人違反個資法起訴

苗栗一名陳姓女子,與前夫有家暴案件訴訟官司,法官審理終結後,寄發給兩造判決書和裁定書,卻不料陳姓女子居然將法官寄發的判決書和裁定書,貼在前夫住家附近的公告欄。前夫一氣之下控告前妻違反個資法,檢方偵查終結,將陳姓女子提起公訴。(彭清仁報導)

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之後,讓許多公家單位都變得十分謹慎,唯恐一不小心就觸法。苗栗一名陳姓婦人與丈夫離婚後,兩人因為女兒的探視權發生過多次爭執。而前夫也多次以電話、簡訊對前妻進行騷擾,甚至在前妻上班途中,惡意擋車而發生擦撞,前妻因不堪丈夫騷擾而提出妨害自由告訴,並聲請保護令。

陳姓婦人對前夫騷擾心有不滿,今年四月間將刑事判決和民事保護令,張貼在前夫住處附近的公告欄內,甚至拍照再上傳到個人臉書,還貼文「今天做了一件有意義的事,就是宣佈壞人的行為」。由於判決書和民事裁定書,清楚記載雙方姓名、生日、身分證號碼、住址等個人資料,前夫在得知後報警,並控告前妻洩漏個資。儘管前妻陳姓婦人在偵查庭訊時向檢方供稱,張貼文件目的「只是要讓鄰居知道前夫的惡行惡狀」。不過全案檢方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被告行為已涉及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將被告提起公訴,這也是個資法實施以來,苗栗地區首宗被起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