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法 江揆提覆議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二十)日表示,為捍衛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行政院將於今(二十一)日召開臨時院會通過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覆議案,以便在農曆春節之前讓立法院有比較充足時間處理覆議案。 他說,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的覆議案,依據憲法規定,以現在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若逾期未議決者,則原來的決議失效;若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亦即不同意行政院覆議案),則行政院應即接受該決議。 江宜樺昨天中午在內政部長李鴻源、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以及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在這之前,內政部原本要由蕭家淇出面說明地政士法修法相關事宜的記者會因而取消。 江宜樺表示,立法院於今年一月三日修正通過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增列限期改正(含逾期申報及不實申報)條款,對於地政士進行不動產買賣,把原來不實登錄就立即開罰的規定改為可以限期改正,若不改正再開罰,限期改正的時間是七天至十五天。 可是,經行政院與內政部連日來研議結果,認為地政士法這樣的修正內容恐將導致實價登錄制度崩解,違反政府落實土地正義的政策,因此在向總統報告後,行政院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目的是希望近一、二年來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實價登錄制度可以確保,不要因為這次修法動搖、或使過去的努力功虧一簣。 江宜樺進一步表示,從民國一○一年八月一日開始實施之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有助於促進房屋價格透明化,不僅可有效防止建商哄抬房地產價格,更可提供消費者充分及時之資訊。 可是,這月初立法院修正通過之地政士法,將使得登錄不實資訊之地政士免受立即裁罰,而有七日至十五日之緩衝改正期間,行政院擔心極少數不肖之房地產業者或地政士將可利用此一漏洞,登錄不實價格,哄抬都會地區房價,造成實價登錄制度崩解,其影響十分嚴重,因此行政院為捍衛土地正義及廣大民眾之權益,不得不提出覆議案。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江宜樺說,行政院已於十六日收到地政士法修正案的公文,如果打算提出覆議案,必須在一月二十五日之前正式提出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