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實價登錄申報義務 應歸買賣雙方

地政士:實價登錄申報義務 應歸買賣雙方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地政士法修正案,在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時,給地政士七到十五天修正登錄資料錯誤的緩衝期。不過地政士公會今天召開記者會,要求修法時應該將實價登錄的申報義務人回歸買賣雙方,避免地政士無從查證交易實情,又要承擔登錄不實的責任。(戎華儀報導)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十八號召開記者會喊冤,表示地政士只負責依照買方提供的資料登錄,是職務代理人,賣方沒有申報義務,買方如果提供假資料竟然沒有罰則,地政士無從查證,卻必須冒登錄不實會受罰的風險,擔任第一順位的申報義務人,制度缺乏配套也不合理,呼籲政府修法改正。

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榮淇:『地政士要獲得這些資料,沒有配套措施去支持,然後就硬要地政士去獲得這個資料,地政士沒有這個能力,也不是檢察官,也沒有公權力,怎麼去調查出實際的情形。』

外界擔心地政士法給予地政士修改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資料錯誤的緩衝期,反而開了登錄不實的大門。但是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指出,買賣移轉登記案件,每件收費一到兩萬元,登錄不實卻要罰三到十五萬,還可連續處罰,多數地政士不會願意冒此風險。

(圖:戎華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