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掃描-離婚擅簽父名當證人 男判3年

中國時報【(徐養齡)】 新竹:詹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妻子常吵著要離婚,詹男去年3月一氣之下同意,但又不想被朋友看笑話,竟擅自在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簽上父親的名字,順利騙過戶政事務所離婚成功。不料詹離婚不滿一年就後悔,向法院提告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還找來父親當證人,雖獲判離婚無效,但他擅簽父親名字,另涉偽造文書罪,遭判3年徒刑,緩刑2年,還被法官斥責:「將婚姻當兒戲,吃官司划得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