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監理應聚焦風險最佳化

工商時報【林俊輝】 基金監管機關應採取何種態度管控基金風險?施羅德投資全球副總裁麥思默(Massimo Tosato)指出,重點應是將風險最佳化,而非風險最小化。 麥思默是在盧森堡基金同業公會(ALFI)舉行全球銷售會議上,做上述表示。麥思默支持建立目標明確法規,以提升客戶信任、保障客戶權益、確保市場穩定性。他呼籲相關監理機構認知:資產管理者主要是代理性質,與將存款和本金涉入風險的法人機構不相同。 他指出,一方面投資人日益期望投資某些金融商品,這些商品並沒有與較廣的市場指數連結,而且是以報酬結果為導向;另一方面,監理機關審查這些金融商品時,為照顧散戶投資人,有諸多顧慮,使金融商品設計和管理變得很複雜。 麥思默以施羅德投資為例,說明法規負擔如何影響基金產業。施羅德投資近2年來不斷擴充治理功能相關人員,包括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內部稽核及法務等。另外,受全球超過30個監理機構管理,有超過125項重要法規改變風險須監控。 他呼籲資產業者,若想長期獲得成功,須勇於改變。麥思默批評歐盟執委會許多長期投資方針放錯重點:在規畫長期投資組合時,投資基礎建設固然重要,但不能是唯一要素;建立個人投資組合時,多角化及流動性仍是必須考慮基本原則。不應將政府資金需求與未來退休者需求混為一談,應是鼓勵更多投資人,投資到大範圍、較高風險資產上,以創造出長期足夠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