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經理人全委代操 擬可互兼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4日電)金管會研擬,放寬投信基金經理人、全委代操經理人及投顧分析人員可以互相兼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為了協助專業投資機構管理的資產委託國內的投信投顧業者操作,研議放寬投信基金經理人、接受專業投資人委託代操的全委投資(全委代操)經理人及擔任專業機構投資人的投資顧問分析人員可以相互兼任。

金管會同時研議放寬,全委的客戶若是專業的投資機構,受委託運用資產的投信、投顧作業流程,可以與全委客戶在投資契約中自行決定。

金管會解釋,現行證券投資信託或證券投資顧問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投資、交易時,必須要有分析報告,並且依據分析報告做成決定書、交付執行時應做成記錄、並按月提出檢討報告等4大流程。

不過,全委客戶若是專業的投資機構,已經對投資項目相當瞭解,並且雙方在互信基礎下,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投資契約內容裡簡化流程。

金管會強調,若投信基金經理人、全委代操經理人有兼任情形,必須要有建立公平對待客戶的機制,例如購買的股票要如何分配,要符合公平原則,並且要充分揭露。

金管會要求,建立利益衝突防範的機制,如績效差異的檢討,假使同一經理人不同帳戶之間的績效差異很大時,就要進行檢討且列入內控當中;禁止反向交易,不同帳戶之間不能同一標的在同一天做反方向的交易。10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