墊高保障 善用保額增加權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國人購買保險比重超過200%,但許多人投保後發現有增加保額的需求,壽險業者提醒,此時除新購保單,還可以運用「保額增加權」,就能在不增加保單的情況下,讓原來購買的保單保額變多。 「保額增加權」是指保戶購買保險後,若是以標準體承保者,屆滿3年或結婚、生子當年,附上結婚生子的證明文件,就可以用原投保年齡的保險費率,依之前約定的條件來增加自己的保額。 壽險業者表示,「保額增加權」是給予保戶的福利,但在使用時有一些限制,像是可增加保額的險種僅限終身及養老壽險,醫療、傷害險等則沒有保額增加權的福利,且使用這項權利一定要60歲以前。 此外,保額可增加的額度,每次最高為投保金額的20%,舉例來說,若3年前投保保額100萬元的壽險,能以當年的保險費率調高保額,最高只能增加20萬元;要是原來保額額度達500萬元以上,每次增加保額也不能超過100萬元。 如原先投保的額度為600萬元,以增加保額上限20%計算應是120萬元,但最多只可增加100萬元。同時,如果每3年使用保額增加權,增加的保額合計最高只能為原投保金額的1倍,且最高合計增加600萬元後,便不能再行使這項權利。 最後則是,保戶如果決定使用保額增加權時,必須就增額的部分補繳保單價值準備金。 壽險業者解釋,準備金是保險公司就未來理賠需要準備的資金,保戶補繳價值準備金,是針對未來保障期間所做的準備,跟過去投保期間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