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投資外幣股債 放寬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推動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壽險資金也來助陣。保險局昨(3)日舉行保險法修法座談會,確定將修法開放保險業投資國內發行的外幣計價股權、債券,可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光是壽險資金就有新台幣數兆元的動能,可協助市場發展。 所謂外幣計價債券,包括先前的美元計價國際板債券、人民幣計價的寶島債,至於外幣計價股權,目前台灣仍未開放此商品,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這是為未來商品預留空間。即未來金管會可能會規劃開放企業在台發行人民幣或其他外幣計價的股票、可轉債等。 另外,金管會將鼓勵壽險資金先到海外參股或併購銀行,協助金控發展亞洲區域性銀行,未來保險局將會解釋海外銀行、保險公司等也可視為保險相關事業,同時會在海外投資45%的額度外,再核准新的投資額度,專攻併購或參股海外金融機構。 壽險資金目前已有14兆多元,保險法規定,保險業投資金融債、可轉讓定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本票等,最高可達其可運用資金的35%;若是投資公司債加計股票,最多也可投資可運用資金的35%。 也就是說,目前壽險業投資寶島債,若是國內金融機構、大陸銀行及國外銀行來台發行者,與其他金融債合計有35%的投資額度,等於就有近5兆元,目前才投資近8,000萬元;另外若是國內外企業、大陸註冊企業來台發行的寶島債,與國內股票合計也有35%的額度,也還有3兆多元的空間。 陳開元表示,為讓台灣資本市場發展,且讓保險資金投資多元化,因此將修保險法允許保險業投資外幣計價股權、債券,可不計入國外投資45%的限額;同時目前保險業已可投資外幣債券,也包括大陸銀行業、企業來台發行的寶島債。 保險業者表示,若是可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則在國內投資公債利率不到2%、定存不到1%的情況下,若寶島債利率可有3~4%,保險資金一定會湧入相關市場,初期只要發行量夠,投入數千億元都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