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投BOT 限制仍多

壽險投BOT 限制仍多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行政院積極引導壽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並火速解釋可在不修法前提下,讓壽險資金參與BOT案。金管會昨(28)日表示,未來壽險業參與BOT案必須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同時只能用保險法146條之5,即公共建設的投資限額,不能用不動產額度投資BOT。 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未來政府或其他單位推出的地上權案,若壽險業競標,就屬於不動產投資。依法規定,不動產投資最高投資限額是可運用資金的30%,單一個案是可運用資金的1.5%或淨值35%,但若是政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的標案,每案則以淨值1倍為限。 陳開元也表示,但若是BOT型式的土地或建案,則算為公共建設,每案最多投資上限是可運用資金的5%,對方實收資本額35%,總投資上限是可運用資金的10%;同時投資公共建設或專案運用必須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陳開元表示,審查約要15個工作天,若金管會未表示意見,即視同核准。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表示,若以公共建設的投資限額來看,整體壽險業可有新台幣1.3兆元的投資動能,現在公共建設的BOT案源約1,000多億元,其實算相當夠用。 不過,先前國泰人壽投資台中市「市81」的BOT案,即算是不動產投資,且不用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但在行政院「解釋開放」後,反而變成額度、靈活度都較小的公共建設投資。 陳開元表示,先前政府完全不准壽險業參與BOT案,因為會涉及營運移轉、兼營非保險業或保證的問題,現在其實算是開放。 但若以可運用資金5%來看,單一案可投資逾100億元以上的壽險公司多達10家,即國壽、新壽、富邦人壽、南山、中壽、台壽、三商美邦人壽、台銀人壽、全球人壽及遠雄人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