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爭速修保險法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業力爭在立院本會期修改保險法,開放壽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並且出任董監事,且允許合組團隊競標。壽險公會已正式回文保險局,建議修改保險法146條,引導保險資金投入國家重大建設、公共投資等,資金動能上看新台幣1兆元。 依據保發中心統計,到去年底壽險資金投資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餘額僅254億元,占整體壽險業可運用資金的0.24%,是近10多年來新低水位,也僅占保險法允許壽險業投資公共建設上限的2.5%。 壽險業早年曾利用此投資項目投資高鐵、台北101大樓等,近年已陸續轉為有價證券投資,之後又無大型公共建設等可投資,投資水位因而逐年下降。 加上保險法修法後,壽險業投資非保險相關事業,都不能出任董監事,壽險業者表示,重大建設、公共投資一投資都是數年到十多年,且金額也是數十億元到數百億元,若都不能了解公司營運狀況,投資風險過大。 近來保險局希望了解壽險資金無法投入國內重大建設及公共投資的原因,近日壽險公會也已回函,建議要推動修改保險法,排除投資不能出任董監事的限制。 壽險業者認為,許多重大公共建設必須合組開發團隊,導入策略合作者,例如國際資金、建築,或設計專業等,但是國家重大標案都會設有合組團隊的履約保證,違反保險法不允許保險業承作「保證」業務的規定,希望此次修法一併排除。 依據目前保險法授權訂定的辦法,保險業投資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最高可占其資金10%,即有新台幣1兆元以上,單一投資案可占其實收資本的25%;若是政府以重大建設公債等方式,更可排除10%的投資限制,保險業者希望上半年可以確定修法,替保險資金尋求新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