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自用房產 金管會盯上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張中昌╱台北報導】 金管會21日正式宣布,修正保險業投資不動年化收益率,不得低於郵儲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3碼,現行即2.125%,雖然金管會尚未正式發文,但以記者會方式公開宣布政策後,壽險業者表示,明(23)日三商宏遠大樓標案,除非自用,否則大家不敢出低於2.125%的價格。 新光人壽昨日亦公告要購買大台北地區不動產,合計近期已公告要買不動產的壽險公司包括國泰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及中國人壽,原本市場預估三商宏遠大樓戰況激烈,可能會有逼近70億元的出價,現在除非有壽險公司要以自用為由,可以不必理會2.215%的緊箍咒,否則出價就在58.8~63億元之間,各家差距可能只有數千萬元。 保險局同時規定,保險業要依不動產實際使用情形分別管理「自用」及「投資用」不動產,且增訂自用及投資用不動產相互轉列,或取得自用不動產後1年內出售,必須就適法性、正當性、合理性審視,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保險局代局長曾玉瓊表示,保險業投資不動產應該要審慎評估,若有以自用不動產名義購入標的,卻在1年內賣出的情況,保險局將依個案合理性評估處置方法。 曾玉瓊強調,自用不動產投資總額是以淨值1倍為限,單筆交易金額不受限,且不必講究最低投報率;但投資用不動產總額以保險可運用資金30%為限,單筆受限淨值35%或可運用資金1.5%,同時要符合即時運用、最低年化收益率等規定。 保險局要求各保險公司對自用及投資用不動產,應經董事會訂出內部作業規範,依實際使用面積分別管理及計算投資限額;同時要強化公司治理及不動產投資內部作業規範,確實進行各類不動產的投資評估。 保險局此舉即是防範有壽險公司以「自用」大樓為名,先超標買入不動產,短期內又出售套利,會炒高樓價。曾玉瓊表示,新規定不溯及既往,先前已買入的不動產,仍依舊有加計2碼,即1.875%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