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10年卻遭小姨劈腿 男怒告詐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與小姨子暗通款曲通姦長達10年,林男還每月付給小姨子5萬元生活費。沒想到2年前林男發現小姨子竟又劈腿其他男子,除了幫妻子控告小姨子妨害家庭,另外自己也提告小姨子詐騙千萬元生活費。

年過60的林男指控,15年前他借用喪偶的小姨子名義開公司,2人因此時常聯絡,2000年起禁不住誘惑和小姨子發生性關係,之後2人就常在住家或摩鐵嘿咻,10年來共偷情547次,有多年來詳記紀錄的做愛日記為證。

林男表示,雖然7年前2人曾在家裡偷情時被妻子撞見,但妻子為了家庭,最後選擇原諒。但後來小姨子又找他再續前緣,他因此10年來每個月給小姨子5萬元的生活費,還送房子、車子,前後付出了上千萬。

沒想到前年11月起,小姨子突然變得怪怪的,林男竊聽小姨子住家電話,發現小姨子竟和另名羅姓男子情話綿綿,林男這才驚覺自己被劈腿了,深覺受騙,於是要小姨子歸還房屋和車輛,但小姨子竟將房地移轉給兒子後就避不見面。

林男於是向妻坦承姦情,還拿出和小姨子十年來的做愛日記助妻提告,法官因此認定2人通姦,判小姨子徒刑1年半,須賠姊姊70萬元。但林男自己則控告小姨子詐騙上千萬元生活費一案,但檢察官認為這屬交往餽贈,不能因分手了就認定對方詐欺,將張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