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4農戶拆遷訴求 吳敦義盼苗栗縣府兼顧情理法解決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苗栗縣政府限大埔4戶在7月5日前自行拆遷,農戶昨日到行政院前怒轟現任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和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白賊」、違反承諾。吳敦義28日表示,大埔自救會的訴求,當轉請苗栗縣政府依據當年協調原則,兼顧情理法妥為解決。

大埔4農戶指出,99年8月,當時的行政院長吳敦義、政院祕書長林中森和內政部長江宜樺與農戶協商並作出結論:「同意徵收範圍內之原土地所有權人,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申領抵價地者,其所有之建物及基地同意原位置保留,基地部分辦理專案讓售。」但苗栗縣都委會卻推翻決議。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質疑,苗栗縣政府難道是因為最高法院已經明確指陳徵收程序有違法瑕疵,害怕敗訴,所以企圖「先拆再說」,製造既成事實,規避判決。

抗議民眾要求府院確實履行「原屋保留、劃地還農」承諾,所有大埔自救會成員房屋及基地應無條件原位置保留。撤銷限期遷除公文,在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前,應停止一切行政執行程序。儘速完成歸還大埔居民農地之點交,恢復農水路。

對此,吳敦義副總統辦公室指出,99年7月22日行政院會後,吳敦義就明白表示:「在區段徵收範圍內畫設五公頃土地為農業區,可供這24戶農民領回相等面積的農業區土地繼續耕作。初步了解,24戶農戶原有土地,除了農民陳文彬的農宅,屋子價值1千萬以上卻只能領到400萬補助,其他沒有涉及重大爭議的房舍。所以5公頃農業區,會沿著陳文彬農宅周圍畫設,其他農戶若有拆除問題,政府會給予若干補償,也會協助開闢田埂、溝排設施」。

另外,吳敦義辦公室表示,當年8月17日行政院與苗栗縣政府協調後,達成兩項原則:1.建物原位置保留,2.農地集中規劃。農地部份,原先不願土地被徵收的24戶,近3年來經過相關單位積極溝通協助,皆已圓滿配置;建物部份,24戶當中,20戶亦已圓滿解決,尚有4戶迄未獲得共識,若最終仍須拆除,苗栗縣政府亦應給予補償。

吳辦說,關於大埔自救會的陳情訴求,當轉請苗栗縣政府依據當年協調原則,兼顧情理法妥為解決。